2023-2024年度漯河市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今年我市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特别是夏收遇“烂场雨”,小麦受灾严重,全市受灾面积大、受灾人员多,冬春救助任务艰巨。冬春生活救助是党和政府对受灾人员的关心、关爱和关怀的体现,是织密民生保障网、守住群众幸福线的有效抓手,是主题教育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有序做好我市冬春救助工作,让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地生根,确保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漯河市应急管理局、漯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漯应急〔2023〕3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列指示精神,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做实做细,让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救助原则

  (一)人民至上,确保生活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专款专用、程序规范

  各级要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优先安排落实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切实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运行。

  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相关规定提早组织采购,保证物资质量。所采购的物资要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要组织做好资金、物资发放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各级在救助资金使用过程,严格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禁资金截留;严格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严格救助对象,突出重点,严禁“平均主义”救助;加快资金下拨,注重时效,严禁“梗塞迟缓”;严格监督检查,完善措施,严禁随意发放。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救助资金分配、救助对象选定程序、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检查并通报,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因今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今年冬令或明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且要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要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对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农作物绝收户和受灾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要给予重点救助,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各地应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冬春救助时段为2023年的12月至2024年5月,共计6个月。

  四、救助标准

  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商本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制定的“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指导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精细救助。要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要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

  五、检查督导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督促各乡镇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要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调研指导组(以下简称调研指导组),深入基层开展检查督导,让冬春救助政策落实落地,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第一阶段:春节前(2023年9月27日-2024年2月8日),督导检查救助对象确定、资金和物资发放进度。市调研指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电话抽查等形式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冬春救助日报告工作制度。各乡镇要把各村公示时间在公示前1天内报送给各县区应急局,县区督导组要采取暗访形式抽查不少于30%的行政村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和结果每日报市调研指导组。确保在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对于救助工作推进缓慢、资金和物资发放滞后的县区将重点督办。

  第二阶段:春节后至5月中旬,深入核查资金发放情况。市调研指导组将采取县区全覆盖、乡镇抽查、入户调查的形式,深入到每个县区、重点乡镇、个别农户进行调研,重点检查县区是否全程跟进,检查指导乡镇、村开展救助工作,并详细掌握救助情况;乡镇是否指导受灾村两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消除群众顾虑,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村委是否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并施救,救助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以及群众是否了解冬春救助相关政策。

  第三阶段:5月下旬至6月初,汇总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5月下旬开始,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冬春期间已救助的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6月1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对各县区上报数据进行调查、核实、汇总,于6月5日前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更新补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