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浏览次数:

郾政〔201421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碧水工程”和“蓝天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组织协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生态宜居示范区建设,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漯政〔20142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目标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应急办、区检察院反渎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畜牧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供电公司环城供电部、沙北广电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召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或授权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环境保护工作的副主任,或区环保局局长召集召开;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1、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重大环境政策和重大环保措施,审定主要环保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2、研究审议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乡镇(街道)的环境问题,促进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预防、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4、研究解决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问题,推动全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环保内容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主要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各类事项,协同做好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商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3、视工作实际需要,如遇重大问题,邀请区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并可通知联席会议成员以外的其他部门,临时列席联席会议。

4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此项工作,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承担的环保任务的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5、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0146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