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浏览次数:

郾政〔2014〕32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

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通知》(郾政〔2014〕24号)文件精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论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承接11项;取消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1项,承接11项;取消前置审批项目2项。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深挖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坚决取消和调整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惠民便民的审批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做好取消和接收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承接的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按照简易方便的原则,迅速实施,不得变相拒收或擅自扩大。加快建立规范、高效、优质、廉洁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取消、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8项)

   2.取消、承接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目录(12项)

   3.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目录(2项)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1

 

取消、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8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7项)

区民政局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此为“社会团体登记”项目的子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

4、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

区水利局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及设施验收

区文化旅游局

6、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7、煤炭经营资格许可

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

区教科体局

1、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审批(市区民办高中除外)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

区环境保护局

4、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夜间建筑施工连续作业核准

区畜牧局

5、兽医师执业注册及备案

区文化旅游局

6、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

区卫生局

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市建成区内集中供水、市直管单位除外)

8、乡镇卫生院、不设床位的诊所、卫生室(所)执业许可

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10、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区城乡建设局

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附件2

 

取消、承接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目录(12项)

 

一、取消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1项)

区司法局

公证机构考核结果备案

二、承接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11项)

区农林局

1、财政扶贫资金到户增收项目核准

2、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核准

3、财政扶贫资金搬迁扶贫补助到户项目核准

4、财政扶贫资金互助资金周转到户项目核准

5、财政扶贫资金小额信贷贴息到户项目核准

6、财政扶贫资金雨露计划培训到人项目核准

区卫生局

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复核(市建成区内集中供水单位、市直管单位除外)

8、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工程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9、乡镇卫生院、不设床位的诊所、卫生室(所)年度校验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0、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备案

区民族宗教局

1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核

 

 

 

 

 

 

 

 

 

 

 

 

 

 

 

 

 

 

 

 

附件3

 

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目录(2项)

 

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2项)

区教科体局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

区文化旅游局

2、文化类社会团体设立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