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浏览次数:
郾政〔2014〕30号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漯政办〔2013〕132号)的要求,区政府组织对201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郾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郾政〔2005〕18号)等11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郾城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郾政〔2005〕11号)等4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系统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十条规定》(郾政〔2005〕15号)等8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宣布失效。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规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附件:1.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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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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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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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