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2014年度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5日 浏览次数:

郾政〔201423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2014年度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2014年度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715日    

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有效遏制灰霾天气,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豫政办〔201446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漯政〔201457号)、《漯河市郾城区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行动计划》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为目标,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利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动手段,以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预防复合型污染为重点,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为生态宜居示范区建设提供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优良天数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全区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的空气。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强化二氧化硫治理。2015年化工(化肥)行业废气完成脱硫综合治理,现已完成治理的必须正常运行,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15年年底前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区环保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2.加快氮氧化物治理。2015年底前,化工(化肥)行业完成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定排放要求。(区环保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3.严控颗粒物排放。2015年年底前所有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定排放要求。(区环保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配合)

4.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食品加工行业强制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达到《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2003)》规定的国家强制性标准。2015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配合)

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对化工(化肥)、造纸、水泥、建材、医药等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审核。(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环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6.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格局。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线控制要求,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产业,城市主导风向上禁止新建涉气重污染项目。(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城建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严格资源环境准入。严控“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落实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市规划局郾城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8.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有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控制该区域新产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地方,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促进增产减污。(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局郾城分局、市国土局郾城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9.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电力、钢铁、冶炼、水泥、煤化工、耐火材料、碳素、铸(锻)造、玻璃、焦炭、电石、造纸、铅锌冶炼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列入年度淘汰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完成“十二五”期间21个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加强综合整治,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行停产关闭。(区环保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市国土局郾城分局配合)

10.加快实施建成区内重污染行业“退二进三”。2016年底前,建成区内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供热、热电联产、民生类企业除外)全部搬迁完毕。(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郾城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区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回收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构建循环型生产格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2.明确产业主攻方向。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成长性制造业,加快培育先导作用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业态先进、支撑未来的高成长性服务业,培育发展引领消费的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围绕做优农业,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发展畜牧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市规划局郾城分局、区城建局、区农林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3.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围绕贯彻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政策,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动高效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技术服务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促进我区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科协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4.控制优化煤炭消费。制定我区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能源消费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对煤炭消费实施总量控制。2014年,制定并实施《漯河市郾城区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专项方案》,除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上燃煤发电或其他燃煤项目,确实需要建设的,由区政府研究决定。优先支持高效环保机组和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满负荷发电,降低燃煤消耗。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2017年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50%以下。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制定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统筹城区和集聚区集中供热的规划和建设,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利用热电联产或者清洁能源供热。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城建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5.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无燃煤区)。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无燃煤区)创建工作,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落实城市集中供热规划,逐步扩大禁燃区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2014年,建成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40%2015年,建成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60%2016年,建成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2017年,禁燃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碳、木碳、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使用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任拆除或者没收。对于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禁燃区,由内向外逐步取消散煤销售点。各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散煤供应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物资总公司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6.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扩大清洁能源使用范围,大力推进“气化郾城”工程建设,积极争取省内外天然气资源,扩大天然气使用比例。加快天然气管网的发展,构建多极、多环、多通道的天然气输配系统;着力开发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新气源。加快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制热、制冷技术,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科协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17.积极发展绿色建筑。2014年开始,全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和鼓励商品住房、新建居住小区和新城区发展绿色建筑,同时对既有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试点改造。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鼓励新建建筑加装光伏发电,既有建筑改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筑南立面和露台等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区城建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协、区工信局配合)

18.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逐步淘汰农村地区居民散烧供暖煤炉,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等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秸秆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联户沼气和生物质气化;推广集中供气、“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建设模式,开展沼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示范,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在分散养殖地区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提高适宜沼气用户普及率。(区农林局负责,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建局、区科协、区财政局配合)

(四)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

19.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治理。20149月底前,建成区基本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加强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加大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建成供热管网全覆盖,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制定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产业集聚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清洁能源供热锅炉,达不到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要建设洁净煤集中供热锅炉。统筹城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系统规划和建设,2017年基本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区创卫办、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建局、区工信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0. 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施工地环境监督管理,制定《漯河市郾城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指导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摸清全区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工地的数量,明确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的目标、任务、标准、制度、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建立施工企业污染防治信用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控情况定期公布,并纳入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区城建局负责,市房管局郾城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林技站配合)

21.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应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拆迁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2015年建成区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车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2017年全区城市施工工地80%以上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强化对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拆迁废弃物,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区城建局负责,市房管局郾城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技站配合)

22.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逐步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量,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推行冲洗道路降尘方式,加快管网和加大站点建设,逐步扩大冲洗范围,优化道路卫生清扫时间,减少不利于气象条件下的起尘量。2015年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60%以上。2017年建成区实现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90%以上。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要分段封闭施工,采取顶管施工及时修复等措施,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减少道路开挖的面积、频次和裸露时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实施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在全区渣土运输车全部实现密闭化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要全部安装定位系统,监督施工单位规范渣土运输车,并将使用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示不全的运输车辆,严禁沿途抛洒。(区城建局、区环卫局负责,区交通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配合)

23.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2014年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区商务局、区环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区交通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配合)

2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区环保局、区城建局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市场发展中心配合)

25.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区农林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26.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落实河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4年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市质监局郾城分局配合)

27.推行黄标车限行。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并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从2014101日起,在市区部分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从201711日起,市区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28.实行黄标车淘汰。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014年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2016年基本淘汰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区范围内的黄标车。已淘汰的黄标车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出。强化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拆解规定和要求,对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负责,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局、区物资总公司、区财政局配合)

29.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加快全区公交、出租车、城市专用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积极推广应用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的新能源汽车,率先在公交、出租、客运、环卫、邮政等行业和政府机关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鼓励劳动车辆及时更换商效尾气净化装置,制定全区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加快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新能源汽车能源供应。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2017年要达到80%以上。(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科协、区工信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区城建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0.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快速公交、轨道交通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减少私人机动车使用比例。2017年力争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50%以上。推行公交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建设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系统,不断提高城区人行道系统畅通度,持续增大行人绿色环保通行比重。(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共同负责,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区民政局配合)

31.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区商务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负责,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配合)

(六)加快生态工程建设

32.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水平。实施生态廊道提升工程,到2015年,重点完成京港澳高速、107国道等重点廊道集绿化提升建设。实施农田林网提升工程,到2015年,重点完成1个十万亩方、2个万亩方、30个千亩方、300个百亩方的农田林网建设,新建林网1.8万亩。(区林技站负责,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配合)

33.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实施城市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对高速入市口城市重点景观道路的绿化景观进行提升。实施城市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提升城市一事环城绿带,逐步形成30-100米宽的城市风景林带和防护林带相结合的高品位环城绿带。实施城市绿化细胞工程,开展街头转角绿化, 2013年—2015年,建设精品小绿地、小游园6个。开展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达标活动,2015年,“区级园林式单位”、“区级园林式小区”总数达16个,城市建成区内的背街小巷实现绿化全覆盖;开展游园、广场提升工作,2013年—2015年,每年提升改造6个游园、绿地广场。(区城建局、区林技站、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4.提升绿化保障体系不平。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乡绿化资源保护,提高城乡绿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快生态文化建设。到2015年,苗木花卉生产总规模达到0.5万亩,经济林种植面积达到0.6万亩,林下经济面积发展到2.3万亩,全区建成1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或生态文明示范村(企业)。(区林技站、区城建局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35.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漯河市郾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本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区环保局会同有关区环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36.实行目标管理。区政府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体系,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本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区考核办、区政府目标办、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7.加强部门联动。区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本行动计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加强监管执法,削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会同监察、组织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信部门负责制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和黄标车、老旧车限行方案;建设部门负责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建筑、预制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控制,负责市政工程和道路扬尘防治、渣土车监管、热力和燃气管网改造、占道露天烧烤整治;商务部门负责做好油库、油灌车、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物资部门负责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回收及拆解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科技部门负责强化环保科技研发和推广;林业部门负责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及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做好城市绿化美化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地地扬尘防治;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活动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和农村新能源利用;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排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区环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8.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完善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核心的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单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实施月排名、季通报、年度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动态考核月排名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两位的,由区监察局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两位的,由区政府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由区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区考核办、区政府目标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共同负责)

39.强化资金保障。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适应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需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交实行(以奖代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对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产能等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补助的,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0.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1.公开环境信息。要及时发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区环保局负责)

42.完善大气环境监控网络。配合上级部门建立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系统,2014年开展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客观反映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区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区环保局负责,区财政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配合)

43.制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工作。(区应急办、区环保局负责,区交通局、区城建局、区教科体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配合)

44.提升科技支撑。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重点对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源解析及治理技术、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组织技术攻关,重点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分布式能源、机动车节油减排、高效油烟净化等技术,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区科协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45.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加强舆论监督与引导,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污染行业,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区环保局负责,沙北广电中心、区教科体局配合)


2014年度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漯政〔201457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漯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462号)、《漯河市郾城区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行动计划》、《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保实现2014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目标,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控制城市低空面源、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为主要措施,依据《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总体时间安排,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极端气象条件造成的雾霾天气得到遏制,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6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环境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明显下降,与2012年基本持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以“培育典型,提升质量”为目标,严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积极培育清洁生产优秀企业,促进企业减污增效,推动我区环境质量的改善。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二)着力遏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9月底前,按照建成区面积的40%以上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施管理,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拆改城市燃煤锅炉

19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各类设施。12月底前,允许保留的1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含生物质)锅炉应完成脱硫和烟尘综合治理,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烟尘≦8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省定标准要求,其中2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区创卫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环城供电部

2)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严查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现象,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或建设内容与环保审批不符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拆除,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责任单位:区创卫办、区环保局

3)取消集聚区区内分散燃煤锅炉。12月底前,淞江产业集聚区制定“一区一热源”规划,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环保局

3、治理餐饮油烟、禁止露天焚烧

19月底前,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对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限期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集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创卫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办、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市场发展中心、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3)严厉查处城区内垃圾,树叶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城关镇政府、孟庙镇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

4)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加强农业生产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积极推广秸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区、乡、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区农林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开展城市扬尘治理

1)强化施工扬尘管理。9月底前,制定控制施工扬尘管理规定,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渣土运输等进行规范。2014年底前,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技站、市房管局郾城分局、城关镇政府、孟庙镇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

2)遏制道路扬尘。9月底前,制定相关管理要求,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年底前,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3)开展工业堆场治理。9月底前,制发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土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关镇政府、孟庙镇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

4)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行标示性管理,实施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必须实施密闭运输,按照指定线路和时限行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等违规运输车辆人,杜绝道路遗撒。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区交通局

5)推进油气回收治理。10月底前,辖区内中石化和中石油以及其他企业完成对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12月底前,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严格控制油品贮存、运输环节的损耗污染。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落实国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政策,对尾气检测不合适的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动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4年全区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

2)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年底前,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动车淘汰工作。区交通局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区物资总公司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管理,推动私家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区环保局负责黄标车核定和标志发放工作,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负责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区交通局、区物资总公司、区环保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三)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1、淘汰落后产能

112月底前,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完成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2)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退二进三”。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搬迁、淘汰、关闭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市国土局郾城分局、城关镇政府、孟庙镇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

39月底前,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建立奖励、激励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49月底前,出台相关规定,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地区,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备案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59月底前,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612月底前,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实施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

1)推进能源结构调整。9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落实目标责任管理。降低燃煤消耗,制定各类具体措施,力争2014年煤炭使用量在总能源中的比重比2013年降低5%左右。不断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区城建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

29月底前,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39月底前,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禁止引进和直接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物资公司、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推进制度建设

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监察局

2、公开环境信息。定期或及时发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制定应急预案。9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定本年度重点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区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和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实施部门联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三)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出台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联缔关闭。

(四)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适应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需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格环保监管。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管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公开环境信息。突出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企业,推动我区蓝天工程的顺利开展;及时发布蓝天工程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附件:1.漯河市郾城区2014年度蓝天工程行动计划重点工

        作台帐

      2.2014年锅炉废气排放深度治理工业企业(10蒸吨

         /时以上)名单

      3.2014年重点废气排放深度治理企业名单

      4.2014年市区完成燃煤锅炉(10蒸吨/时以下锅炉)

        拆改治理单位名单

      5.2014年完成油气回收加油站名单

 

 

 

 

 

 

 

 

 

 

 

 

 

 

 

 

 

 

 

 

 




附件2

 

2014年锅炉废气排放深度治理工业企业

(10蒸吨/时以上)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燃煤锅炉吨位

治理内容

完成

时限

1

漯河银凤纸业有限

责任公司

20蒸吨/2

  烟尘≦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并达到省定排放标准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年底前

2

乐天澳的利有限

责任公司

10蒸吨/2

  烟尘≦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并达到省定排放标准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年底前

3

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

10蒸吨/1

(生物质)

  烟尘≦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并达到省定排放标准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年底前

4

漯河聚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10蒸吨/1

(生物质)

  烟尘≦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并达到省定排放标准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年底前

附件3

 

2014年重点废气排放深度治理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漯河市慧普化工有限公司

行  业:化工

治理内容:实施“退二进三”搬迁改造

附件4

 

2014年市区完成燃煤锅炉

(10蒸吨/时以下锅炉)拆改治理单位名单

 

1、百乐佳贸易有限公司,1台,位于太行山路西段。

2、日日红禽业有限公司,1台,位于龙江路西段。

3、莲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台,位于龙江路西段。

4、杨子钢构公司,1台,位于孟南纬八路。

5、金星麦芽厂,2台,位于孟南纬八路。

6、金星啤酒集团漯河啤酒有限公司,1台,位于孟南纬八路。

7、万千饲料,1台,位于孟南纬二路。

8、第五人民医院,2台,位于海河路西段。

9、漯河市固特威橡胶制品厂,1台,位于龙江路。

10、郾城区人民医院(原公疗),2台,位于海河路西段。

11、中国银行漯河分行,1台,位于黄河路。

12、漯河市公路局,1台,位于黄河路中段。

13、漯河市公路局家属院,1台,位于黄河路中段。

14、漯河市建委院内,1台,位于黄河路中段。

15、漯河市烟草公司,1台,位于黄河路中段。

16、漯河市劳动局,1台,位于黄河路中段。

17、漯河盛都大酒店,1台,位于海河路。

18、沙北医院,1台,位于黄河路东段。

19、漯河市隆源肉类加工有限公司,1台,位于淞江产业集聚区。

20、漯河六合豫汇食品有限公司,1台,位于淞江产业集聚区。

21、漯河福牛食品有限公司,1台,位于淞江产业集聚区。

22、漯河创联油脂有限公司,1台,位于淞江产业集聚区。

23、河南叮当牛食品有限公司,1台,位于淞江产业集聚区。

24、漯河市方汇药业有限公司(老厂),1台,位于淞江产业集聚区。

25、天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轧钢厂),1台,位于淞江产业集聚区。

26、亿康罐头厂食品有限公司,1台,位于淞江产业集聚区。

27、喜德宝饮料,1台,位于淞江产业集聚区。

28、原双汇饮料厂,1台,位于海河路。

29、市新特药包装公司,1台,位于辽河路。

30、崇学宾馆,1台,位于淞江路。

31、鑫亚洗浴中心,1台,位于海河路东段。

32、工行家属院,1台,位于海河路。

33、漯河技校,1台,位于黄河路。

34、武警支队,1台,位于黄河路。

35、华东浴池,1台,位于黄河路。

上述35家燃煤锅炉(10蒸吨/时以下锅炉)拆改治理单位,按要求9月底之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工作。

附件5

 

2014年完成油气回收加油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