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0日 浏览次数:

 

郾政〔20154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评选推荐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全区广大职工和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评选一批漯河市郾城区劳动模范,并于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漯河市郾城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次区劳动模范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2012年以来,为推进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全区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政法等各行各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被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局、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者以及获得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者不再参加推荐和评选。区直、镇(街道)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参加推荐和评选。

二、评选条件

区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突出,被社会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重点工程建设和招商引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艰苦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名额

今年全区共推选表彰劳动模范80名,按1:1.5比例分别从区直和镇(街道)所推荐的120名候选人中产生。

四、评选劳模的程序

评选劳模应坚持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第一线;公开、公正、公平;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群众公认,统筹兼顾;坚持先进性标准,突出时代精神。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1、基层推荐。推荐的劳模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劳模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劳模候选人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城镇居民劳模候选人,须经本人所在社区的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个体经营者和民营企业的劳模候选人应经当地个体劳协、民营企业协会组织有关人员讨论通过;其他经济类型中的劳模候选人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

2、镇(街道)、区直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认真审核后上报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行业系统直接推荐的,由该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上报人选初审后,在郾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审核。

4、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命名。

五、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郾城区劳动模范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严格按照劳模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2、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劳模评选的各项工作。

3、评选郾城区劳动模范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技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不低于评选劳模总数的50%,企事单位经营管理者不超过20%。要注意评选推荐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要注意劳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劳动者都占有适当的比例。

4、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评选劳模中的不正之风,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实力、魅力、和谐、幸福郾城而努力奋斗。

5、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不按照程序、标准推荐的劳动模范人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同时,对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人社、环保、人口计生、审计、安监、工商、国税、地税、工会等相关部门提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被推荐为劳模候选人。

6、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各行业系统必须在2015年4月1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的事迹简表和主要事迹材料3份(附电子文档),报区劳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评审、公示通过后报送劳模候选人审批表,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荣誉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六、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区劳动模范由区政府授予“漯河市郾城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七、评审机构

为切实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郾城区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总工会主席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工信局局长

    区监察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区农林局局长

    区计生委主任

    区审计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信访局局长

    区总工会分管副主席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总工会(电话:6156758、邮箱:zhanglianhongyx@163.com),办公室主任由区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兼任。   

 

附件:1.漯河市郾城区劳动模范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漯河市郾城区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简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