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漯河市郾城区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2015年度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2015年度漯河市郾城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度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漯河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5〕37号)、《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2014年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郾政〔2014〕23号)文件精神,努力实现2015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六项重大攻坚任务为统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为抓手,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拆改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辆、防治城市扬尘、加强秸秆禁烧为重点,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达到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3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4下降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4号),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主要抓手,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采取强化环保排放标准、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措施,逐步关停不符合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或落后生产线,促使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2、严控“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4、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1)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制定我区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外输电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推进煤炭清洁合理利用。根据《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煤炭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生产和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标示。推广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质监分局

(3)开展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改造。6月底前,制定产业集聚区热源调整方案,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漯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

5、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配合实施“气化漯河”工程,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民用,优先实施惠民生、保重点的民用煤改气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设局

(2)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农业大棚、水塘水面建设小型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农林局、区环城供电部

(3)加快建设先进生物技能示范区。重点推进秸秆纤维乙醇产业化,逐步提高燃料乙醇非粮替代比例,因地制宜推广醇气、醇电、醇化电联产。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及车用生物质天然气等沼气高值化利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林局

6、严控高污染燃料。

在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6月底前,制定出台《高污染燃区管理实施办法》, 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域内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7、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全区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生物质能供暖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模块化同层排水节水分户中水系统等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加绿色建筑面积。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三)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8、深化燃煤机组治理改造。

强化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治理。9月底前,完成全部燃煤机组锅炉烟气综合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9、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2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建设,环保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创卫办、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环城供电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

(四)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0、加强建设、道路扬尘环境监管。

(1)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城市主城区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车采取封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

(2)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城市市容环卫机械化作业的通知》(豫城建〔2014〕40号)要求,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市区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国省道和调整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1、开展工业扬尘专项治理。

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开展工业堆场专项整治,9月底前,完成对电力、水泥、建材行业堆场的规范化整治和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改造。加强城市建成区堆积物管理,推进建成区料场和煤炭销售点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淞江产业聚集区管委会、漯西工业聚集区管委会

12、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9月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6个)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责任单位:区创卫办、区城管办、区环保局

13、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9月底前,中石化和中石油以及其他企业完成对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

14、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区、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农业生产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积极推广秸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农林局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5、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10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分局、区物资总公司

16、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11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基本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城市建成区逐步实施黄标车限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物资总公司

17、积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占2015年配备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执行河南省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实施细则、省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到2020年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省定要求。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协、区交通局

18、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5年,新增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环保局

(六)完善政策科技标准

19、实施环保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积极落实《漯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以经济手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0、提高科技治污水平。

围绕环保重大需求,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尾气净化以及环境监测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先进技术。面向公众发布基于空气质量指数(AQI)的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强灰霾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技术等研究。

责任单位:区科协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分局

四、保障措施

21、明确责任分工。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落实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蓝天工程计划的主体,对本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要在主要媒体上定期或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制定应急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发布应急信息,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加大资金投入。

区财政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烧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黄标车淘汰、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大气污染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3、加强执法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市公安局沙北分局

24、严格考核奖惩。

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实施年度考核。把大气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责任区域实施“一票否决”,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区级监察、镇(街道)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持续恶化的单位,由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监察局

配合单位: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2015年度漯河市郾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

      工表

 

2015年度漯河市郾城区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2015年,全区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省控颍河断面水质状况距省政府责任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期盼。为切实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防范水污染事件,确保水环境安全。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漯河市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5〕3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常态,以六项重大攻坚任务为统揽,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紧紧围绕突出防治重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薄弱环节、完成年度任务、防范环境风险5个方面开展工作,努力完成水污染防治规划、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和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3项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我区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区沿河未处理污水直排口得到规范化整治,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工业企业污废水排放全部实现稳定达标,城镇污水厂和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稳定运行,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排污配套,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列入国家、省、市、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及民生工程的项目全部建成投运;全面排查、依法搬迁和治理沿河畜牧养殖场(小区);对不达标的河流实施生态调水补源。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优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颍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流域内涉水排污单位,按照“雨污分流、污水纳管、达标排放”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限产或停产治理,直接入河企业废水必须达到河流水质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对直接入河污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在查清雨污混流排水口污水来源的基础上,对因排污管网不完善造成雨污混流的,完善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因排污点源私接或错接雨水管网造成雨污混流的,实施点源改造整治。严禁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颍河及支流河道。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

3、督促6万吨/日市沙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漯西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顺利通过阶段性验收。

责任单位:漯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

5、加强市沙北污水处理厂、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各处理单元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协调加大“引沙入颖”生态调水力度,配合制定“引沙入颖”工程引水闸改造及河道清淤疏浚方案,确保日调水量不少于26万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7、全面排查、依法搬迁和治理沿河畜牧养殖场(小区),杜绝养殖废水直接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畜牧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各镇(街道)镇长(主任)是主要河流的“河段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每条河流的分段长。要结合本方案,对辖区内各河道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发改、财政、环保、建设、水利、工信、农林、畜牧、产业集聚区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项治污工程、任务措施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二)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

区环保目标办要牵头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定期召开水污染联防联控会商会,形成上下游治污合力。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编制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在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水补源、工业深度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牧养殖搬迁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动机制。区环保局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组织开展河流水质动态检测,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河流水质信息。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中央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区工信局负责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督导我区确定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区建设局负责职责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和指导工作,并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区农林局和区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河流水资源生态补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依法进行治理和搬迁。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区环保目标办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超标预警排污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连续3次超标排污的要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区环保目标办要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对本方案实施情况采用月督查、季通报、半年评估的办法进行考核。区发改委、区财政局要加大专项资金对超标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实行奖优罚劣,对整治效果好、水质改善明显的,优先加大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河流断面水质未改善甚至恶化的,要对有关责任方通报批评、约谈负责同志,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扣减总量指标,取消创先评优资格。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确保整治方案顺利实施。

(五)开展舆论宣传,促进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开展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地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定期发布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状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建立完善政府及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和群众举报等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违法行为通报与处理情况。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信息公开促进加快综合整治步伐,巩固综合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