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8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暴露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力、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又接连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各领域、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紧急通知》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和方式方法

(一)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原则,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牵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职责分工如下: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区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行业、领域,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3、区发改委负责对油气长输管线主干线工程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4、沙北公安分局、城关公安分局负责对道路交通(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火灾消防、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工具带病运行和超载、超速、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等情况,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5、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和“二合一”、“多合一”场所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6、区城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等行业、领域,以及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7、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8、区教科体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9、区交通局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城乡公交、航运、渡口(渡船)、桥梁、浮桥等行业、领域,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登记、注册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认定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0、区农机站负责对农用机动车辆登记、建档、检验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1、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对所属单位及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大型文艺活动、旅游景区、旅游公司、旅游定点宾馆和定点饭店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1351工程”企业、区定40家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3、区卫生局负责对区属医院、下属机构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4、区民政局负责对所属养老院、下属单位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6、区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对所属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7、区水利局负责对河道、所属单位及施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8、区供销社负责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9、淞江产业集聚区、漯西工业集聚区负责对所辖企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属多个部门交叉监管的行业、领域,由各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排查整治队伍,互相配合,共同协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方式方法

1、全面排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对各自领域、各自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

2、集中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监管相关规定,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及时上报。此次专项行动实行报告制,既每半月报告一次。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月15日、28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政府督查室;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可随时上报。

三、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安委会主要组成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下发专门文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组织成立情况和具体工作方案,务必于1月12日前报区政府督查室。

(二)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督促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改善安全条件,强化安全教育,狠抓生产经营现场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同时,要把专项行动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活动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防范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专项行动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予以全区通报;对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查责任,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暨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