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元大道上跨新伊大街工程污水管道 “4·1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1日 浏览次数:
2021 年 4 月 19 日 7 时 20 分许,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上跨新伊大街工程附属污水管道内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728.87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洛阳市人民政府于 4 月 20 日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察院、消防救援支队,洛龙区人民政府参加的洛龙区开元大道上跨新伊大街工程污水管道“4·19”较大事故调查组,并于当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1.河南国安建设集团项目部施工员吴某某未执行停工指令,未执行《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章指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硫化氢气体严重超标的WN2 污水井从事危险作业;
2.现场作业人员胡某某未按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规定,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装备,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3.现场人员周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在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装备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深刻汲取新安县热力管道“1·1”较大事故教训,未严格执行《河南省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对项目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施工人员不具备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所需的安全常识。
3)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不深不实,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未按规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和检测、通风设备。
4)未按照规定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专项应急演练。
5)施工作业无序,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制定施工方案,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对施工现场未进行有效管理,对现场违规施工作业失管失察。
6)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制定操作规程。
7)未执行工程指挥部管控停工指令,擅自组织新旧管道碰通施工。 
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元大道上跨新伊大街工程“4·19”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施救人员盲目施救,造成 4 人因硫化氢中毒窒息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