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关于遴选2023年农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农机科技示范主体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5日 浏览次数:

各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站、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社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农机)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机)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87号)和《河南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314号)和《漯河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漯农2023〕13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向社会公开遴选1个农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6个农机科技示范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农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在郾城区境内,依托现有农业示范区、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自有示范展示基地、农专业合作组织等基地,建设高标准农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2、农机科技示范主体:在郾城区境内,辐射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遴选条件

     1、农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基地要求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试验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核心试验区在50亩以上,租赁合同期不少于3年或拥有自主产权。基地必须具备试验示范3项以上先进适用主推技术模式和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的能力。基地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适度规模的试验田,有承担多项新机具、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的技术力量,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市内领先、区内先进以上水平。3基地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4基地有在区内具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6基地要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格。

   2、农机科技示范主体:辐射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好,示范带动周围农户不少于20户,粮食经济作物不少于50亩

三、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

    1郾城区农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机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申请报告。

2基地、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3.技术支撑单位协作计划和合作协议、技术服务部门的服务协议、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相关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奖复印件。

4.能证明基地、主体农机科技试验示范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遴选程序

   农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机科技示范主体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经逐级申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确定、网上备案等程序后,由郾城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根据我区优势农产品和小麦、玉米等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遴选认定,认定后统一悬挂农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机科技示范主体”标牌。

五、示范基地、主体的职责

每处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要明确专家组成员及技术指导员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联系与合作,保证农最新科研成果、新机具、新技术及时得到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基地,农人员和农民的科技培训基地,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基地。

六、示范展示基地和主体享有的权利

示范展示基地和主体确定后,按照上级规定,对农机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示范主体开展主推农机技术集成熟化、示范展示所需的物资投入以及培训观摩活动所需费用进行补助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8:00日至8月18日下午6:00向郾城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发展规划股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晓朋

联系电话:0395-6671233

 

附件:

郾城区2023年农机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请表

2023年郾城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机示范主体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