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郾城区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涉牧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浏览次数:

按照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财政局 漯牧〔202337号文件,《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涉牧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畜牧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等补助经费涉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级、市级政府部门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通过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全力保障重要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区财政、畜牧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中央财政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编制各个项目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别明确各项任务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

三、强化绩效考核。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区级将对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申报时不予推荐。

四、加强政策公开。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及时将财政相关支农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畜牧局、财政局报告。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郾城区2023年粮改饲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2.郾城区2023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漯河市郾城区畜牧局     

   202388

          

 

 

 

 

附件1

郾城区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3年粮改饲试点工作,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根据《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2023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开展粮改饲,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郾城区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推动、企业主体、统筹推进”的原则,强化政策保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

以需定产,产用结合。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用得掉、销得出、效益好。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种养结合,提高效益。优先支持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生产组织方式,促进种养结合,提高种养效益。

(三)工作目标

2023,上级下达目标任务为完成全株青贮玉米收贮面积 0.4万亩以上、全株青贮玉米收贮1.1万吨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根据年初项目申报与项目审批文件,项目实施主体为郾城区辖区内的漯河市勤康乐养殖有限公司、郾城区新店镇俊宏养殖场、新店镇新丰源养殖场、漯河市郾城区羚牧养殖专业合作社、郾城区延林养殖场等5个规模牛羊养殖场

)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目标任务

     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全株青贮玉米收贮0.4万亩,全株青贮玉米1.1万吨收贮任务。

(四)补助资金拨付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本项目采取“先收贮验收后补贴”的方式,2023年上级拨付奖补资金37万元全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每吨全株玉米青贮补贴资金不超过60元,根据上级下达总奖补资金数,总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7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株青贮玉米收贮,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三、质量和计算标准

(一)全株玉米青贮的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二)按照每立方米青贮(包膜)全株玉米折算800公斤计算,根据实际测量体积或包裹青贮的,现场抽包称重计算为准。

、主要工作

)明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为勤康乐养殖有限公司、郾城区新店镇俊宏养殖场等土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齐全的5家规模牛羊养殖场

)组织订单生产。区畜牧局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全株玉米青贮数量、种植面积和质量标准等,同时组织实施主体及时与种植农户签订全株青贮收购合同,明确种植面积、收购数量、质量等。

)完善收贮设施设备。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青贮基础设施设备检查,提升完善青贮池等基础设施,扎实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加强指导服务。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施主体需求,积极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粮改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到场开展现场督导,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强化节点考核管理,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二)加强指导与项目监管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畜牧业和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技术方案,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确保全株玉米青贮质量。并指导收贮主体健全收贮档案,详细记录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收贮数量、价格等信息,按时报送收贮进度。项目实施主体在青贮时,提前3天分别向所在地镇政府畜牧主管部门和区畜牧局畜牧股提出申请,进行全株玉米收贮。

小组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对青贮池收贮前、中、后等关键环节,进行拍照存档。并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全株玉米青贮质量标准的、拒不配合监管、或经群众举报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实施主体,取消项目实施资格。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粮改饲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大力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激发种养业从业者参与粮改饲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六、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青贮任务后,申请项目验收。由区畜牧局、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结果予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畜牧局将公示结果提供给财政局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区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奖补资金。畜牧部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和单据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一式两份,补贴对象和畜牧部门各一份。


 

附件2

郾城区2023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支持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950个以上,支持1个以上牛羊(肉牛、羊,下同)新型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2023年,项目在郾城区全区实施。

(二)实施主体

根据年初肉牛新建畜位项目申报与县级及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调查申报,结合项目审批文件。确立郾城区2023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位漯河市郾城区乐耕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支持内容

1、新建标准化肉牛畜位950个以上。在2023年底前完工并验收合格。

2、主要包括新建或升级改造牛羊养殖圈舍、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存、粪污处理利用、防疫等基础设施;购置与牛羊养殖相关的设施装备;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1-1.补助方式:“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

1-2.补助标准:新建肉牛畜位补助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31号)执行。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标准为:每个新建肉牛畜位不少于4平方米/头,新建肉牛畜位不少于950,每个新建肉牛畜位补助不超过1000元,2023年上级下拨项目总奖补资金115万元,(其中肉牛畜位项目按照不高于80万元进行奖补)。经验收组现场验收合格,公示期满后,按照实际新建肉牛畜位不少于950个,总奖补资金不超过80万元进行奖补。

1-3.项目实施要求:新建肉牛畜位符合当地镇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

1-4.牛羊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实行“先建后补”标准为:项目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包含项目总投资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验收组对照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验收, 经验收组现场验收合格,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奖补资金不超项目总投资50%的比例,实际总奖补资金不超过35万元进行奖补。

区畜牧局将项目验收公示结果提供给财政局作为兑现补贴资金的依据,区财政局及时拨付项目奖补资金。畜牧部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生产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有关资料和单据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一式两份,补贴对象和畜牧部门各一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到场开展现场督导,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强化节点考核管理,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二)强化精准管理。各镇办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肉牛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建设进度进行管理并上报。

(三)加强指导服务。组织畜牧技术人员,根据项目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畜牧业和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指导,确保新建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目标任务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使经营主体、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绩效评价。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水〔2020〕79号)等有关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