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浏览次数:

郾政办〔201357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1210   

漯河市郾城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漯政办〔2013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目标,以建立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服务为重点,促进土地规范有序顺畅流转,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全区土地流转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全区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顺畅、运转高效、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成融政策信息咨询、价格评估、流转合同鉴证、合同中介、土地纠纷调解仲裁等为一体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2014年底,全区9个乡镇(街道)都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全区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信息点;到2015年上半年,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村级服务点。

三、建设内容

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都要按照以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设施、有经费、有任务、有业绩七有服务组织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建立各项制度,拓展服务领域。

(一)建立服务机构

1.区级服务机构。区政府在区农林局设立漯河市郾城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服务中心)。区服务中心建立流转服务大厅、土地仲裁厅。

2.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各乡镇(街道)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单独或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服务大厅,厅内设档案室、信息服务室、纠纷调解室等。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土地流转信息员、收益评估员、合同鉴证员、纠纷调解员、档案资料员等岗位,可设专职或一人多职兼岗。

3.行政村服务机构。各行政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点,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配备档案柜,由村干部担任或专职聘请配备信息管理员。

(二)明确服务职责

1.区服务中心职责。提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落实区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提出推进流转的具体扶持办法;负责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汇总,提供流转信息服务;负责对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站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乡镇(街道)服务站依法开展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文本;指导乡镇(街道)对流转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鉴证;负责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2.乡镇(街道)服务站职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本区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接受群众咨询,收集和保管土地流转档案资料;搜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及时向区服务中心报送信息;根据需要协助办理土地流转合同鉴证,监督土地流转合同履行;组织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矛盾纠纷。

3.行政村服务点职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按承包农户要求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引导有意向流转土地的农户进行规范流转;负责本村土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上报;对征用、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流转,及时上报变更登记权证,组织确认流转田块的四至边界;协助调解本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产生的矛盾纠纷。

(三)健全各项制度

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信息发布、备案审查、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纠纷调解仲裁、风险预警等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服务中心主任、服务站站长、服务点负责人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同时对信息联络员、收益评估员、合同鉴证员、档案资料员都要制定岗位职责。

2.信息发布制度。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发布和报送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确保真实有效。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流转信息审核制度。

3.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合法性的审查,把好法律政策关口。要重视对经营业主资质、项目可行性和流转土地用途的审查,防止改变农业用途。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

4.合同鉴证制度。流转双方需要对流转合同进行鉴证的,可以向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站或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对流转合同依法鉴证,但不得强制要求流转双方进行流转合同鉴证。

5.档案管理制度。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相关文书须妥善保管,实行专人专柜,建立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6.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区服务中心要依法建立健全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落实调解责任制度。及时调处来信来访,规范调解仲裁程序,确定调解仲裁时限,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7.风险预警制度。对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进行跟踪管理服务,随时掌握土地流转后的生产经营、双方履约状况,受政策变化和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情况,提早建立预案,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妥善处理。

(四)拓展服务领域

区、乡镇(街道)、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流转双方的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1.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依托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站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业务,把承包方欲流转的耕地托管起来,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预存起来,然后出让给开展规模经营的主体。服务中心、站在提供土地托管服务中不得向土地流转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2.指导农民开展股份合作。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模式,指导农民以股份合作或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并规范运行。

3.引领发展规模经营。村干部带头示范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包村乡镇(街道)干部通过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

4.价格评估和中介服务。依托服务中心、站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收集掌握的信息资源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招标和中介服务。

5.提供融资服务。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积极与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组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规模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企业畅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制订方案。区政府设立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全面负责全区土地流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提出推进土地流转的具体扶持办法,督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推进工作进度,考核工作实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乡镇(街道)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召开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土地流转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

(三)把握节点,分步实施。

120131215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建设实施方案。

22014330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七有内容建立和落实乡镇(街道)站、村服务点工作机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工作牌子、工作设施及必备的办公条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开展业务工作。

320147月,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期完成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机制。要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细化工作责任,强化考核管理,落实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确保服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保障工作经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七有的建设标准,保证各级服务机构办公设施建设,保证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密切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设立土地流转专项奖励扶持资金,对土地流转大户和达到建设标准的流转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扶持;金融、国土等部门要设立联络员,加强与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为土地流转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健康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