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7日 浏览次数:

郾政办〔201420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市郾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北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漯河市郾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7日    

漯河市郾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根据郾城区农村饮水状况实际,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指导全区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水利厅颁发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大纲》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工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加强培训,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排除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加强领导,层层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饮水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合理安排,密切协作。以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反应迅速,控制得力。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对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致使饮用水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和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基本情况

郾城区地处河南省中部,属淮河流域沙河中游平原地区,隶属漯河市,总面积413.1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81万人,辖城关镇、孟庙镇、商桥镇、龙城镇、裴城镇、新店镇、李集镇、沙北街道、黑龙潭乡9个乡镇(街道)。

郾城区交通便利,四通八达,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纵贯南北,漯界公路、漯宝(丰)铁路横贯东西。地方公路坡大线、漯李线、后魏线的建设,把全区乡村连接成一个公路网络。

郾城区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属暖温带季风气候,气温、降水受季风影响而变化,多年平均气温14.6℃,多年平均降水量804.2毫米,降水量年内分布不均,6至9月份的汛期降水占年降水量的61.4%。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100mm,多年平均干旱指数为1.35。

郾城区国民经济保持稳定持续增长,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实力雄厚,已形成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化工生产、建筑建材为主的产品体系,通过龙头带动、开放拉动、科技推动、政策驱动等举措,区内工农业生产和商业贸易迅速发展。据统计,郾城区2013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79亿元。

郾城区是一个农业大区,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效益”的思路,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特色农业,随着全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不断改善,农业结构调整快速推进。全区农作物种植,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油料、棉花以及瓜果、蔬菜为主。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根据《郾城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可知:郾城区地表水资源量5780万立方米,浅层地下水补给量为7599万立方米,扣除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化的重复量2544万立方米,全区水资源总量为10815万立方米。

水资源利用主要包括工业、农业及农村饮用水情况,过境水利用现状包括五虎庙灌区灌溉引水4200万立方米,农业灌溉用水4060万立方米,占浅层地下水可利用量的58%。

四、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根据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标准体系》,农村饮用水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四项指标来衡量。根据2005年调查结果,我区农村饮用水不安全主要是部分区域水质中氟超标、溶解性总固体超标和地下水污染等问题,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饮水不安全人口15.74万人。高氟地下水主要与地质、气候、工业和生活有关,据调查和抽样氟含量超过2.0mg/L的乡镇有3个(龙城镇、黑龙潭乡、城关镇),涉及行政村18个,饮水不安全人口2.72万人;高盐地下水主要与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关,水中含有大量氯化物、钙镁、硫酸根离子等。据调查和抽样,溶解性总固体含量超过2.0g/L的乡镇(街道)有9个(龙城镇、孟庙镇、黑龙潭乡、城关镇、裴城镇、沙北街道、商桥镇、李集镇、新店镇),涉及73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1.01万人;地下水严重污染主要与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饮用水周围环境污染、农业生产等因素有关。地下水污染严重的乡镇有6个(龙城镇、孟庙镇、黑龙潭乡、商桥镇、李集镇、新店镇),涉及22个行政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01万人。

五、指挥体系及职责

1、饮水安全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水利、财政、公安、环保、卫生、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一把手及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乡镇(街道)及行政村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

2、职责

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是我区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上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策、指令。

(2)及时了解掌握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水利、公安、环保、卫生、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区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村镇供水突发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水利、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六、预防及预警

1、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全区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应及时掌握水质、水量的动态,当水量、水质不能满足需要时,立即上报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及群众如发现供水工程取水构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应及时拨打电话向上级报告。

(3)预防工作

供水单位及群众应针对饮水安全程度、原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饮水安全监测网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随时掌握实时灾情,并预测饮水安全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预警

(1)预警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下发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大纲》及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严重):因供水水质不达标、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2万人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II级(严重):因供水水质不达标、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1至2万人饮水出现严重的缺水现象,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III级(较重):因供水水质不达标、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0.5至1万人出现明显缺水现象,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IV(一般):因供水水质不达标、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出现缺水现象,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预警发布

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饮水事件进一步核实,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利用宣传媒体,电视、广播、信息网络、通信宣传车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对老、幼、病、残、弱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七、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我区实际,当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事件发生时,供水单位应在3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当调查确定饮水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工作会商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会商,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由区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全体成员及专家参加,明确应急事件工作开展程序,包括组织动员方式,动员对象、工作重点,安排部署各级专题会议的召开、通知的下发,抢修应急用水的调送等工作。

(2)工作部署

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3小时内将情况上报上级应急办公室,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相关单位,要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方案启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5)宣传动员

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或利用宣传媒体,电视、广播、信息网络、宣传车、标语等向全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多种形式的社会团体,对事故发生地的居民给予大力支援。

2、响应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八、保障措施

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饮水安全应急工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区委、区政府及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区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召开紧急会商会议,分析灾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饮水应急工作,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紧急行动,协助灾区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向市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传达上级对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1、资金保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2、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4、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组建送水队,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及时解决受灾群众临时性吃水问题及供水设备的维修问题。

5、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器械等物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救治和防疫及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治安保障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动,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九、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区、乡、村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十、附则

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