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畜牧局关于正大动物药业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浏览次数:

当事人:正大动物药业   姓名:杨明德    电话:13633958511

住 址: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黄河路中段167

调查结论:正大动物药业杨明德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22条的规定。。

处理意见:参照河南省畜牧系统兽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属轻微违法行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构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35)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贰佰(200)元整的罚款,共计罚款贰佰叁拾伍(235)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