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郾城区内沙河网箱养鱼的通告

来源:区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9日 浏览次数:

 

为加快生态宜居名城建设,切实保护饮用水资源不受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取缔郾城区内沙河网箱养鱼行为。

一、郾城区内沙河水域,禁止从事网箱养鱼活动。

二、该区域内从事网箱养鱼的养殖户,必须在2017年1月28日前,将养鱼的网箱拆除搬离。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拆除的养殖网箱,渔政执法部门将会同公安、环保、防洪等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拆除;对妨碍、阻挠拆除网箱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