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8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郾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经严格审核论证,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各类证明事项38项。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证明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是已经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区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开具)。有关部门要依据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并在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要扎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将我区“减证便民”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取消的区级证明事项清单

 

 

 

 

2019年7月29日

 

 

     

附件

取消的区级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实施主体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证明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1

项目业主征信报告

区财政局

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办理

《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2

亲属关系证明

区文化旅游局

归侨侨眷、侨生身份认定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户口簿或者出生证办理

3

出入境记录

区文化旅游局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核

《华侨来豫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部门核实办理

4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明

区文化旅游局

侨生身份认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归侨侨眷考生身份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部门核实办理

5

原户籍注销证明或者原户籍迁出证明

区文化旅游局

华侨回国定居审核

《关于印发华侨来豫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部门核实办理

6

国家重点支持项目证明

区文化旅游局

华侨回国定居审核

《华侨来豫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个人承诺书及商调函办理

7

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区文化旅游局

华侨回国定居审核

《关于印发华侨来豫定居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个人承诺书及商调函办理

8

场所使用证明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9

住所证明

区民政局

基金会设立审批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无此项业务

10

查找弃婴、被遗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

区民政局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登记(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无此项业务

11

同意使用场所证明

区民族宗教局

跨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个人承诺办理

12

拟建造像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证明

区民族宗教局

在宗教活动场所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

无此项业务

13

社会保险证明

区农林局

区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

《漯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社保缴费单等办理

14

审计报告

区农林局

区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

《漯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具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出具的会计报表办理

15

无漏欠税证明

区农林局

区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

《漯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政府内部征询

16

环保证明

区农林局

区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

《漯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政府内部征询

17

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鉴定书等有关材料办理

18

下落不明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有关材料或下落不明者亲属承诺办理

19

见义勇为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20

无生活来源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资格审核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个人承诺或者部门核实办理

21

户口注销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时抚恤金和丧葬费结算

《河南省关于企业职业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通知》

无此项业务

22

供养遗属死亡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养亲属终止审核

《河南省关于企业职业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通知》

无此项业务

23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24

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

《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工作协议等办理

25

直属亲属关系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鉴定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无此项业务

26

工作年限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资格及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无此项业务

27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年金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无此项业务

28

劳动合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新参保

《社会保险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29

资金证明

区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现有材料办理

30

未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区司法局

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政府内部核实

31

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区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2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区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购买发票办理

33

检测实验室相关证明

区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相关认证证书办理

34

机打户籍证明

区司法局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审核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规范》第八章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现有证照办理

35

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区司法局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国家司法考试资格审核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规范》第八章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现有证照办理

36

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护士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7

生产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凭现有证照办理

38

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审核

《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附件:修改信息需提供的材料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为政府内部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