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郾城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0日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淞江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郾有关单位:

《郾城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2日    

郾城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

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和户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实现农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总体目标,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农机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农机事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0%;力争不发生农机驾驶人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现象;不违规异地办理拖拉机牌证。在进一步巩固已达标的“平安农机”示范镇的同时,今年力争完成三个“平安农机”示范镇、二个“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的建设达标任务,力争2019年使我区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的标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农机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区政府成立郾城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沙北分局、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市质监局郾城分局、沙北广电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由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目标考核,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防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镇(街道)开展工作。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区政府年终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农机安全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要积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周密安排,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之一,督促各镇(街道)和有关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

2、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要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按照《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入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及《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年检、驾驶证的申办及驾驶人培训关口。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学员培训、考试通过率达到90%以上,并按一人一档、一机一档的要求,规范驾驶(操作)人员、农业机械档案管理,时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基础台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宣传氛围;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农机事故;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和依法履行农机安全委托执法等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修订和完善《重特大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组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演练,以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农机主管部门的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用运输机械的事故预防、事故处理等工作,妥善处理农机事故,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4、工商、质监部门要会同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农机维修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做好全区农业机械维修和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农机维修网点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严防因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引发农机事故。

5、教育、司法、广电中心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对全区的中小学生及广大农机手进行农机安全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工作。

6、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积极作用,将农机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制度;摸清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做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好相关基础台帐,切实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检查,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

(三)开展事故评析,增添事故预防措施

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要会同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镇(街道)定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农机事故的次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析事故成因,查找农机安全工作漏洞,研究农机事故预防对策,强化事故预防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对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情形,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启动事故责任倒查制,调查事故责任,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为了更好的把创建工作做好,区财政将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此项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路段警示牌的制作、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及宣传材料的印制、农机驾驶员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六个一”活动等。

五、工作要求

开展好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开展好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区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本根好转,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郾城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

   2.“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户标准

   3.漯河市郾城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附件1

 

漯河市郾城区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区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政委

    市公安局沙北分局政委

    市工商局郾城分局局长

    市质监局郾城分局局长

    沙北广电中心主任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区标准

(一)区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内容,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农机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督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达到30%以上。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三大防线”扎实牢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业机械检测,驾驶员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农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四)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2.5人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标准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区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镇(街道)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镇(街道)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机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区、镇有关单位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标准

(一)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纪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合作社、协会)成员农机安全意识强。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高,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显著,在群众中美誉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