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郾城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8日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郾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全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全市创建创新高地的重要阵地,特制定本意见。

二、目标和主要内容

1、目标

2025年,全区科技创新主要指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创新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更大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年均增速呈持续增长态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跨越式发展,达到30家以上;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稳步提升,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实现明显提升。全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实现全覆盖;新培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平台)3家;新培育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3个以上。

2、主要内容:

(一)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区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龙头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且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瞪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外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确认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区财政按上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一次性奖补:2亿元(含)以上奖励50万元,5000万元(含)至2亿元奖励30万元,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奖励10万元。

(二)实施创新平台提质行动。区财政对落户我区的高端研发平台给与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万元的奖励。

(三)实施科技创新专项示范行动。区财政设立100万元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区财政按合同额的3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组建创新联盟,支持创新联盟自主设立课题、自由开展研究,支持其自主设立的课题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四)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激励企业研发加大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前10名的企业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前10名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并在“三大改造”等项目上予以倾斜。

(五)实施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育行动。区财政对入选漯河市领军人才以项目形式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漯河市创新型科技团队,区财政以项目形式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资金扶持。

(六)实施科技开放合作拓展行动。全面落实漯河市政府与江南大学“1+N”战略合作协议,协助建成江南大学漯河科技园。推动与中科院、北京工商大学、河南工业大学、郑州大学等战略合作,支持面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

(七)实施创新创业载体支撑行动。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1万元。引导淞江产业集聚区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和市农业科技园区,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在乡、回乡农民开展“双创”活动,建设集科技示范、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为一体的“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区财政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增效行动。对优秀的成果转化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实际发生额,区财政以项目的形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资金支持。大力推进中试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构建“研发中心—中试基地—产业园”的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加快建设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我区各类市场主体建立不同层次的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建设单位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辖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登记技术合同,对食品产业公共研发平台等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年度技术交易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进行补助,其他企业按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原文: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郾城区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