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浏览次数:

 

负责人(法人)姓名:李振华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 30

单位地址:郾城区龙江路与太白山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单位电话:0395-6161877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办法和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全区企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人力资源股、就业促进股(劳动监察股)、社会保障股(工资福利股)。

下属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