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完成《漯河市郾城区住建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格)、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郾城区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郾城区海河路241号,邮编:462300,电话:0395—6164173,电子信箱:dzs8202@163.com)。

2022年,郾城区住建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优化营商环境和“工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同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优化公开程序。根据省、市、区政府统一要求,通过不同形式,集中公开重点政府信息。同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合理设置公开目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从内容、程序、监督、责任追究等各环节入手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内容要进一步充实、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确保有效性、便民性,及时性还需提高。

(二)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政务公开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制度的整体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