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对违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的注销公告

来源:郾城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浏览次数:

 经核查,以下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 。现决定依法注销以下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车牌号

车辆类型

所属企业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车辆审验有效期

经营许可证号

豫LB1639

中型普通货车

刘学利

2019/3/26

2016/3/27

漯 411103001967

豫LB5182

重型仓栅式货车

王红福

2020/9/13

2020/9/14

漯 411103002366

豫LE8288

中型普通货车

李广兴

2015/2/19

2013/2/20

漯 411103000623

豫LE8986

重型普通货车

王孝虎

2020/6/27

2019/6/28

漯 411103002283

豫LF5128

重型仓栅式货车

宋广磊

2020/10/10

2019/10/11

漯 411103000603

豫LF6656

重型仓栅式货车

李海涛

2020/10/10

2020/2/4

漯 411103002355

豫LF8896

中型普通货车

何小霞

2023/6/15

2020/6/16

漯 411103002015

豫LF9606

中型普通货车

薛真

2021/10/21

2020/10/22

漯 411103001430

豫LF9656

中型普通货车

王军亮

2020/8/17

2020/9/12

漯 411103000963

豫LF9906

中型普通货车

王颜华

2021/8/31

2018/9/9

漯 411103002788

豫LG2578

中型普通货车

李鹏

2021/8/24

2019/8/27

漯 411103002784

豫LG9386

中型平板货车

吴利红

2021/3/16

2021/3/17

漯 411103001534

 请以上车辆法人于十日内在郾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上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办理相关注销手续,逾期未交回的予以作废,以上车辆法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