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漯河市郾城区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87号)和《河南省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314号)和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4号)有关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郾城区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郾农科〔2023〕4号),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中的作用,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对全区52名基层农技人员开展为期五天的异地脱产培训。(原则上培训地点确定在省内其他地市)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我区基层农技人员的作用,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与服务能力,保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的工作顺利实施,加快构建基层农技人员队伍,为我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机构认定
按照培训机构必须的条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适度竞争、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郾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遴选认定本次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机构条件
承担本次农技人员办理提升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职业教育培训资质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化培训机构等;
(二)重视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熟悉培训规律,具有良好的协调、管理、组织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五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工作,接受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按时完成培训持证工作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漯河市郾城区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询价表和申请表;
2.申报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课堂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基地(照片);
7.申报单位其他获奖证书。
五、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专家评审。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在专家组中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作出评审结果,并报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会讨论确定。
(二)公示备案。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最终分数确定一个培训申报机构,确定以后定为郾城区2023年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的培训机构,并将公示情况上报市局进行备案。
六、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26日上午8:00日至11月1日下午6:00,时间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地址:漯河市辽河路西段1010号郾城区农业农村局501房间
联系人:谢红战、王亚丽
联系电话:0395-6180260/6180280
附件:遴选培训机构询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