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漯河市郾城区沙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郾城区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新建险工护岸8处,总长6800m。土方开挖18.19万m3,土方回填3.74万m3,砌筑块石13.64万m3,混凝土0.52万m3。 | (1)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期工程建设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项目堆土场设置覆盖,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弃方综合利用,多余弃方由施工单位外运,因此在做好施工期拦挡措施情况下,水土流失可降低到最小。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 ①施工扬尘 扬尘污染为施工期特征污染源,扬尘点分散,属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产生扬尘的环节有场地开挖、回填、临时堆土场等,产生的扬尘如果不加以控制,会对周边环境以及居民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施工扬尘点多且具有分散性,加上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施工期的影响是短期性,这种负面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逐渐消失。 ②运输扬尘 运输扬尘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施工垃圾的堆放、施工期的取土产生的扬尘、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走行车道引起的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方式主要为无组织间歇性排放,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在同样车速条件下,路面越脏,则扬尘量越大。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可对下风向150m处产生较大影响。 通过对道路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密闭、清洗、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限重等措施,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20m以内,且影响会随着施工的结束扬尘影响消失。 ③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 施工期间,本工程施工使用的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等作业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包括CO、NOx、SO2等。 本项目施工区地形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施工机械及车辆燃油产生的污染物量较小且排放分散,因此对施工区大气环境影响不明显,且属于暂时性影响,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将消除。评价建议施工机械和车辆尽量采用低硫低灰分、无铅燃料,以减小对施工沿线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3)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附近村庄居民的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专人清运堆肥后外运施于农田,不外排。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施工现场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主要高噪设备有挖掘机、铲运机、自卸汽车、振动碾、蛙式打夯机等,其噪声源强值79~86dB(A)之间,经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弃方)、建筑物拆除物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运往漯河市郾城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