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6日 浏览次数:

漯河市生态环境局郾城分局关于2023年11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6163828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

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

地点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漯河市源项宇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支食品用塑料容器项目

报告表

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与白云山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生产规模为5000万支塑料瓶项目。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10m3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漯河市淞江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UV光氧催化装置+1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率70%的要求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去除效率80%要求综上,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设置115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及不合格品经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设置15m2危废暂存间,UV灯管及废活性炭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后于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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