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饮料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6日 浏览次数: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漯食药监郾分 201 7 004    

   

名称: 漯河市 明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会民    

地址: 漯河市郾城区 淞江产业集聚区龙江路亚裕工业园    

2016年12月13日,我局接到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办的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食品抽检报告(No:GC16410133271),显示漯河市明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明之言”苏打水(无汽)饮料(批号:20160925)菌落总数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经查,你 公司 2016 9月25日 生产“明之言”苏打水(无汽)饮料 106 (每件24瓶) ,并于 2016 年9月 2 8 日售出 100 件,市场销售总值 1800 元。该批次 “明之言”苏打水(无汽)饮料菌落总数超标,为质量不合格饮料。    

公司 生产经营 质量 不合格饮料,其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证据一:公司《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明你公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主体资格;    

证据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王会民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公民;    

证据三: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GC16410133271),证明你公司生产经营的“明之言”苏打水(无汽)饮料(批号:20160925)质量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四:抽样单,证明抽检的“明之言”苏打水(无汽)饮料(批号为20160925)为你公司生产的事实;    

证据五:送达回执,证明我局已于12月14日将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GC16410133271)送达你公司的事实;    

证据六: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正在营业,生产经营有“明之言”苏打水(无汽)饮料,以及“明之言”苏打水(无汽)饮料(批号为20160925)已经销售完毕的事实;    

证据七:询问调查笔录,(2016年12月30日),证明郾城区吉利烟酒店销售的“明之言”苏打水(无汽)饮料(批号为20160925)为你公司生产,你公司共生产销售该批次饮料100件,以及该批次苏打水饮料没有进行出厂检验的事实;    

证据八:询问调查笔录(2017年1月9日),证明你公司生产该批次苏打水饮料106件,共计售出100件,销售所得共计1800元,以及你公司售出的该批次苏打水饮料已经全部被销售商销售完毕的事实;    

证据九:你公司“情况说明”一份,证明你公司组织开展过召回行动,以及该批次“明之言”苏打水(无汽)饮料已全部售出的事实;    

证据十:灌装岗位生产纪录,证明你公司生产该批次饮料106件的事实;    

证据十一:出库单,证明你公司售出该批次苏打水饮料100件,销售金额1800元的事实。    

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确定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等次为 一般 等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决定对 你公司 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if !supportLists]--> 1、 <!--[endif]--> 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    

  2 、罚款80000元。    

公司 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 中原银行漯河分行黄山路支行(户名:漯河市财政局国库科;账号: 039500020005100000106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    

公司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郾城区 人民政府或者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 郾城区 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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